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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歲的羅姓婦人因眼疾,4年前到醫院做雷射手術後右眼失明,提起民事損害賠償,一審查出劉在雷射手術前未告知手術的治癒率、風險性,侵害呂婦的醫療自主權,判決醫院及劉醫師連帶賠償15萬元,呂婦不服提起上訴,二審雙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。羅婦的丈夫是83歲的呂姓老榮民,他說「醫療官司不好打,真是如此,親友說這是雞蛋碰石頭,律師費5萬元起跳,也不保證可以打贏,錢要花多少也不清楚,只好自己打,到法院按鈴申告」。呂姓老榮民又說「我沒有請律師,只請教犯保協會法務人員指導與協助,一步一步的走過來,送醫審會鑑定,對方知道不利,最後接受二審法官協議,雙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」。呂姓老榮民強調,「雖然結果算是贏了,可是我沒有半點喜悅,只是感到放下身上的石頭,我實在是累了,這是我人生中最後一役,算了吧,當然我要感謝幫助我的人」。

呂姓老榮民為失明妻打醫療官司4年,終獲和解獲賠30萬元,他說結果算是贏了,但沒有半點喜悅,這是他人生最後一役,感謝幫助過他的人。記者白錫鏗/ 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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